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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练习题
卷面总分:100分
试卷年份:
是否有答案:有
作答时间:
新中国成立后,我国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经历了三个阶段:
1949~1954 年为第一阶段; 1954~1978 年为第二阶段; 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为第三阶段。在第一阶段,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是由中央以较笼统性的法令形式加以规定。其划分的基本理念是:在确保中央集中权力的前提下允许地方享有部分权力。
在第二阶段,1954 年宪法正式确立了中央高度集权的体制。其间,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关系曾经有过多次调整,这些调整集中体现在中央对地方权力的“两收两放”上。
在第三阶段,1982 年宪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,在中央与地方政府职权划分上遵循在中央统- -领导下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。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变迁,1975 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都赋予中央政府极其广泛的行政职权,而对地方政府的职权没有明确划定。1982 年宪法采取列举的方式,规定了国务院共18项职权,对中央和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也作了原则划分,这是以前的宪法所没有的。
问题:
(1)新中国成立后,我国采用了哪种类型的国家结构形式?
(2)结合案例,谈谈重构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关系的思路。
监督性权力
有限性权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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